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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了稅收“黑名單”真的禁乘飛機高鐵!財會人最最容易中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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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巧手軟件科技有限公司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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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
2018年02月24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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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伙伴們有沒有被“上了稅收黑名單真的就禁乘飛機高鐵”的消息刷屏?


消息確確實實是真的,有實圖為證:

微信圖片_20180224094533.jpg


特意查了一下:光今年一季度,公安機關已配合稅務機關辦理阻止欠稅人出境邊控信息928人次,1716名“黑名單”當事人被工商部門限制擔任相關職務,2126戶“黑名單”當事人融資授信被限,2107戶“黑名單”當事人被財政部門限制政府性資金支持,2062戶“黑名單”當事人在政府采購中受限……


看得羿藍君不禁虎膽一顫,因為咱們財務人最最最容易被“誤傷”的人群??!

所謂稅收“黑名單”制度,是為了維護正常的稅收征管秩序,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通過國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等渠道,對外公布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并由相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和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的統(tǒng)稱。


試想,企業(yè)如果上了該“黑名單”,第一個受牽連的就是會計財務人員,是不是比前段時間《人民的民義》里的會計還冤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辦法(試行)的公告》(2016年第26號)將“黑名單”標準明確了,財務人上“黑名單”主要的原因包括:


第一類:擔任過企業(yè)會計。代理記賬的企業(yè)終止代理后,未到稅局辦理會計人員變更,企業(yè)之后違背征管法上了黑名單,連帶會計上黑名單。

第二類:為擔任過企業(yè)會計,但幫企業(yè)辦理過稅務事項,比如買過一次發(fā)票,申請過一般納稅人,辦理過稅務報道等,留下了會計人員信息,企業(yè)之后違背征管法上了黑名單,連帶會計上黑名單。

第三類:完全陌生的企業(yè),會計對這個企業(yè)完全陌生,從未辦理過任何業(yè)務,但稅局系統(tǒng)里財務管理人員信息是會計的,這家企業(yè)違背征管法上了黑名單,連帶會計上黑名單!


以上3種情況,從事多年的老會計、在代理記賬公司工作的會計很容易遇到。一旦上了國稅系統(tǒng)的黑名單,就被稅局拒絕辦稅,無法開展財務和會計工作。

那些多年努力考上的會計證(雖然說已經取消了)、那些經過歲月磨煉出來的工作經驗,全都付之一炬……想想就……


更別提以下肯定要進“黑名單”的違法行為了:



01、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查補稅款金額100萬元以上,且任一年度查補稅額占當年各稅種應納稅總額10%以上;


02、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欠繳稅款金額100萬元以上的;


03、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

04、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

05、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fā)票的;

06、虛開普通發(fā)票100份或者金額40萬元以上的;

07、私自印制、偽造、變造發(fā)票,非法制造發(fā)票防偽專用品,偽造發(fā)票監(jiān)制章的;

08、雖未達到上述標準,但違法情節(jié)嚴重、有較大社會影響的。




列入黑名單后,

這些信息將全被公布



(1)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公布其名稱,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納稅人識別號,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經法院判決確定的實際責任人的姓名、性別及身份證號碼(隱去出生年、月、日號碼段,下同),經法院判決確定的負有直接責任的財務人員的姓名、性別及身份證號碼;

(2)對自然人:公布其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

(3)主要違法事實;

(4)適用相關法律依據;

(5)稅務處理、稅務行政處罰情況;

(6)實施檢查的單位;

(7)對公布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負有直接責任的涉稅專業(yè)服務機構及從業(yè)人員,稅務機關可以依法一并公布其名稱、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納稅人識別號、注冊地址,以及直接責任人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職業(yè)資格證書編號。



被列入“黑名單”后的影響或懲戒



強化稅務管理,通報有關部門。

納稅信用級別直接判為D級;阻止出境;限制擔任相關職務;

作為金融機構融資授信的參考;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向社會公示;

限制取得政府供應土地;強化檢驗檢疫監(jiān)督管理;

依法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禁止適用海關認證企業(yè)管理;

限制證券期貨市場部分經營行為;限制保險市場部分經營行為;

禁止受讓收費公路權益;依法依規(guī)限制政府性資金支持;

從嚴審核企業(yè)債券發(fā)行、依法限制公司債券發(fā)行;

依法限制進口關稅配額分配;通過主要新聞網站向社會公布;

從嚴控制生產許可證發(fā)放;限制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

依法限制參與有關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依法限制參與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yè)特許經營;

對失信注冊執(zhí)業(yè)人員等實施市場和行業(yè)禁入;

撤銷榮譽稱號,取消參加評先評優(yōu)資格;

支持行業(yè)協(xié)會商會對失信會員實行警告、行業(yè)內通報批評、公開譴責、不予接納、勸退等;

強化外匯管理;限制在認證行業(yè)執(zhí)業(yè);

限制取得認證機構資質,限制獲得認證證書;

其他案件信息一經錄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統(tǒng),將作為納稅人的納稅信用記錄永久保存。

重點來了:


萬一被列入黑名單,

財務人該如何自救?1


符合《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的當事人,能按照《稅務處理決定書》《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繳清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的,經實施檢查的稅務機關決定,只將案件信息錄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統(tǒng),不向社會公布該案件信息。



案件信息已經向社會公布后,當事人符合前款規(guī)定的,經實施檢查的稅務機關決定,停止公布并從公告欄中撤出,并將繳清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的情況通知實施聯合懲戒和管理的部門。

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滿2年的,停止公布并從公告欄中撤出。


因此,小編提醒財務小伙伴們,為了防止入稅收“黑名單”:

1、盡量去正規(guī)企業(yè)就業(yè),拒絕做假賬、偷稅漏稅;

2、個人的證件不要隨意外借;

3、認清做兼職會計的風險;

4、會計證書不要隨便外掛,以免因小失大;

5、離職后,要及時辦理財務人員信息變更。


附:稅收“黑名單”制度的制定歷程


1、2013年11月,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要問題的決定》中提出,要建立社會誠信體系,褒揚誠信,懲戒失信。國家稅務總局開始著手研究建立稅收違法黑名單公布制度。


2、2014年7月,稅務總局公布了《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辦法》,這是我國稅收違法黑名單公布制度建立的標志。


3、2014年12月,國家稅務總局、中央文明辦等21部門聯合簽署《關于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措施的合作備忘錄》,標志著稅收違法聯合懲戒機制的開始建立。


4、2016年4月,國家稅務總局在總結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運行一年多來的工作實踐基礎上,發(fā)布新修訂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辦法》,并于6月1日正式實施。


5、2016年12月,國家稅務總局、中國鐵路總公司等34部門聯合簽署《關于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措施的合作備忘錄(2016版)》,聯合懲戒制度日臻完善。